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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超过经营范围了能不能开票?

文章来源:图治财税   发表时间: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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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时候会有这样的业务,比如销售自己使用的废旧电脑、出租自己闲置的房产、借钱给其他公司收取利息等等。


但这些业务又不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那我们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候,有些税务局告知纳税人必须先去修改营业执照才能开,但是有些税务局对此又没有要求,税务局也会给你代开发票。


那这时候我们就特别困惑,超出经营范围了到底能不能开?如果开了又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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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单就税务管理上,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

发票开具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执行,《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而且我们也都知道,发票开具的精神就是符合真实业务,也就是说,你如果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就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不构成对是否开票是否纳税的本质问题的阻碍,不能说我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就不用纳税不让开票。
很多政策性的东西在各地的口径确实是有差异的。比如内蒙古:规定纳税人发生在主营范围以外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如甘肃:比较具化,临时性的可以开具,如果经常发生的需要先变更经营范围再行开具。再比如深圳:有些地区要按经营范围来开具,经营范围没有的要先增加经营范围,核定相关的税种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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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实际你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申报纳税,当然也需要给购买方开具发票,相反如果你因此说开不了发票,报不了税反而有漏税风险。
个人建议:如果企业临时发生一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而当地税务部门也未禁止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如果是经常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那咱们还是先变更经营范围再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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