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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负税过重筹划方案

文章来源:图治财税   发表时间: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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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甲、乙等多人运作团队进行运作某投资基金项目为例,他们在2020年第一季度投资税前收益为1000万,没有使用税划算税务筹划产品之前,需缴纳分红个税200万,使用税划算税务筹划产品之后,只需缴纳个税103元,节省税额97万元。

筹划前:自然人甲、乙等多人运作团队某投资基金项目,股权结构如下:

筹划后:运作团队增加一层控股公司A,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筹划后,经营情况说明: 设立有限公司A 会收到B企业的分红 1000万; 同时,有限公司A 会外包部分服务,或采购与运营相关的投资咨询商务服务费用; 支付对象为新设立的G1、G2等个人独资企业, 假设企业咨询服务费,分别支付金额为450万,则A公司利润(税前)为100万。

主体

公司B  有限公司A  个人独资企业G1个人独资企业G2
税基收益1000万  利润100万收入450万收入450万
企业所得税200万
(1000万x分红税率20%)
25万(100万x25%)31.5万 (450万x综合税率 7%)31.5万 (450万x综合税率 7%)

分红
个税

15万 (75万x20%)
税额200万40万31.5万31.5万
合计
税额
200万103万

节税
金额

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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